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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鱼全省环保设施分表计电工作现场会在辛集召开

发布时间:2024-05-13 00:19:10人气:

  博鱼全省环保设施分表计电工作现场会在辛集召开。集中推广我市在环保设施分表计电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快全省环保设施分表计电工作进度。

  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专员张桂生,我市领导王现坤、田军、郭卫欣、贾越文出席会议。 全省各市(含定州、辛集)、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主管副局长、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首先来到空气质量监测反应指挥中心以及广兴机械、天锦晟等企业,详细了解我市以科技手段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以及企业环保设施分表计电工程实施情况。

  市委王现坤介绍了我市环保工作经验。他说,近年来,我市通过研发科技利器,助力打造环境执法利剑;应用科技利器,破解环境执法监管难题;挖掘利器功能,提高大数据应用范围。同时,通过与环保在线数据有效衔接,实现过程监管与结果检测的有机结合,致力于打好蓝天保卫战、当好环保行动者。

  王现坤表示,我市企业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保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发挥标杆企业的带头作用,高举科技“利剑”,坚决把环保工作作为必须要过的“坎”、必须要闯的“关”,集中力量强攻坚,千方百计实现生产发展和生态保护共赢。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市长田军致辞。他说,近年来,辛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为抓手,培育壮大了一批实力雄厚的生态环保企业,研究突破了一批引领行业的核心关键技术,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提升。

  田军表示,我市将以本次现场会为契机,全面加快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生态环境治理的实际成效,为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贡献辛集力量。

  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专员张桂生在会议上讲话 。他指出 ,辛集市在以电量为基础监测参数的基础上,开创性地增加了温度、雷达、振动等参数,能够实现对企业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用电量实时监管,有效防范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未按要求落实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张桂生强调,辛集市的做法和经验具有较强的推广、学习借鉴价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环保设施分表计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非现场执法手段的优势,用信息化、科技化手段解决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难题。

  201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为破解环保难题,市委博鱼体育app下载、市政府组织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科集团),会同华北电力大学,创新研发了“环保设施运行状态在线监控系统(分表计电)”,来实现对全市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的全过程监管。

  该系统不仅是“千里眼”,还是“探测器”!它不仅能随时随地监管企业环保治理设施是否正常开启,还可以在大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时监管、往期追溯企业生产情况,有效缓解了环保执法人员少、监管任务重的矛盾,提升了企业社会责任感,帮助企业自查、自律。

  目前,全市共有涉气企业405家,已安装282家企业、996台分表计电设备,安装率为70%,安装设备已全部接入中心平台。通过企业安装后的不间断监测分析,目前,共发现、交办、反馈问题92个,其中环保设备延迟开启20个,工人误操作11个,机器故障、线个。

  请广大热心市民加强监督,积极举报,对有价值的举报线索将依据《辛集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予以重奖。

  第一条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法律法规, 参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结合辛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通过来信、来访、电话、微博、微信、官网等渠道,向辛集市环境保护局举报辛集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一) 举报线索经辛集市环保局调查属实, 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或责令整改,符合以下情形的,给予举报人500-5000元奖励:

  (二) 举报线索经辛集市环保局调查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或责令整改,符合以下情形的,给予举报人5000-10000元奖励:

  1.产生和使用放射、辐射和化学有毒物质的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排放的;

  (三)举报线索经辛集市环保局调查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或责令整改,符合以下情形的,给予举报人10000-50000元奖励 :

  第六条 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人如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在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后,应当给予奖励。

  第八条 辛集市环保局采取电话、邮箱、信函等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到辛集市环保局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取且无委托人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并可提供银行账号,由辛集市环保局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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